如何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如何加入中国注册 会计 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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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流程以及条件:
1. 阅读入会须知 2. 验证信息 3. 填写申请单 4. 提交申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监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非执业会员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地方注协负责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 记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1)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2) 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3)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地方注协提出申请,并准确、真实、完整地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2)地方注协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于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应当将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抄报中注协复核;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应当告知其原因。
(3)中注协自接到汇总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合格的,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地方注协网站上公告;对复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有关地方注协予以撤销。
经中注协复核合格的人员,由地方注协颁发中注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以下简称会员证书)。
注册会计师是如何进行年检的
(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3、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4、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5、注册会计师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6、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7、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8、所在事务所是否进行了业务报备;
9、所在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10、应该进行年检的其它内容。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年龄已满70周岁;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4、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5、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6、受刑事处罚;
7、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8、一年内受到行业自律惩戒三次;
9、未进行业务报备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10、未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11、 其它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注会职业道德有哪些必要性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理论界、企业界以及政府的监管部门逐步形成了一个共识,即要建设健康的、有活力的,能够反映社会特色,表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市场经济,必须尊崇道德原则。缺乏道德,经济运行的成本会极其高昂,甚至根本无法运行。在一个欺诈和舞弊盛行的社会里,弱者得不到公平,坦诚者最易受到伤害。正常的经济次序受到巨大破坏,更不用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市场经济管理的高效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离不开高效的科学管理,而科学管理需要有效的规章制度。发挥规章制度的应有作用,则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
一方面,良好道德精神是规章制度运行并发挥作用的润滑剂。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它所作用的程度多少还取决于人们的道德觉悟,倘若缺乏道德力量,规章制度就难以顺利运行从而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另一方面,进步的道德观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具有正确的导向作用。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进步道德的作用,它可以通过社会舆论进行评价,考察改革及其相应行为的正义性和合理性。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负面效应
职业道德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与管理、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相比,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一般而言,管理、行政、法律是一种强制性手段,它通过国家行政部门强制推行一些政策法令,尽管可以收到明显效果,但对处于市场经济活动的人来说,终究是一种外在力量,若不能被心悦诚服地接受,往往只能造成一种暂时效应,一旦市场经济运行出现障碍\",已经建立起来的秩序仍有被冲垮的危险。
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在实践中,人们已经深刻认识到,如果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那么他的意见就毫无价值。所谓实质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服于外界的压力的精神状态。
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简言之,就是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是各自独立的,三者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是毫无价值。
(二)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
解决目前我国有效委托者缺乏和外部监督不力带来的诚信缺失问题,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同时加大对注册会计师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首先,针对有效委托者的缺乏,使得对注册会计师诚信原则履行的监督乏力,应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防止有关人员钻法规的空子,对有关处罚条款的规定应尽可能少留余地,以防违规者和执法者对处罚权的非善意操纵,减少经济租金的产生。
(三)建立民事赔偿,提高注册会计师非诚信行为法律成本
就惩戒注册会计师非诚信行为而言,目前最重要的是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民事赔偿制度是一种成本很低但效果显著的防范措施,降低注册会计师非诚信行为的发生概率。事实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非诚信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度不完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违信成本极低,行政处罚起不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为制止注册会计师的非诚信行为,应改变目前对违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单一行政处罚的做法,要视情节轻重,适时追究违信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