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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签证单监理意见怎么写

工程量签证单监理意见怎么写

在撰写工程量签证单的监理意见时,应遵循以下结构和内容:

1. 确认工程指令 :

确认建设单位已下达相关指令单。

2. 人员到场情况 :

确认参建各单位到场人员齐全。

3. 实施工作完成情况 :

确认收方签证的具体实施工作已完成。

4. 质量验收 :

确认签证内容的质量验收合格。

5. 安全文明施工 :

确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实施并符合要求。

6. 工程量审定 :

确认具体的收方签证工程量数据最终已由建设单位审定。

7. 费用与价格 :

若签证单上涉及费用项,需明确表达认可或不认可的态度,并确保费用准确无误。

8. 附加说明 (如有必要):

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图纸计算量存在差异,需提供附加说明,例如用工人数、机械台数等,以便于最终的结算。

9. 最终审定 :

强调所有意见以建设单位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

监理单位在签署意见前,应确保所有信息均经过现场查验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修正的内容,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修正后重新申报。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内容,并确保所有意见和签字均按照正式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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